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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律知识

    首 页 > 法律知识 > 离婚知识

     

    类别:离婚知识 | 阅读次数:1179

    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,在离婚时应当对另一方应当如何补偿?


    例如:甲先生与乙女士离婚纠纷一案中,有一套住房,登记于甲先生名下,该房系甲先生婚前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,房屋总价100万,首付款30万,贷款70万。离婚时,房价已涨至300万,双方已共同还贷40万。在双方无法对该房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该房屋归甲先生所有,余下贷款由甲先生负责偿还,同时,甲先生应对乙女士作如下补偿:
    对乙女士的补偿应当分为两部分:
    1、对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;
    共同还贷40万元,对乙女士的补偿应为40万的50%,即20万元。
    2、对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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